天津大学纳电子科学与芯片工程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天津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二)来自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院校的202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取得本科所在院校推免资格,遴选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三)学习成绩优秀: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前30%;未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或所在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者,排名须在本专业前10%;或有突出科研成果、论文、特殊专长及全国重大竞赛获奖者。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四)英语水平良好:原则上达到英语六级水平(成绩≥425分),或四级成绩优秀(成绩≥550分),或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或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或GRE成绩达到300分。
(五)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影响录取的处罚或处分。
(六)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对从事学科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八)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九)申请直博生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依托学院规定的直博生申请条件,并按依托学院的要求报名和参加考核。
二、招生学科专业及人数
(一)我院接收推免硕士生学科专业及代码见下表:
类型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学制 |
学术学位 | 070200 | 物理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年 |
070300 | 化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年 |
080400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年 |
080502 | 材料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年 |
08090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年 |
专业学位 | 085400 | 电子信息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年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年 |
注:我院接收推免生专业以理工科为主,涵盖物理学、化学、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等,欢迎相关及相近专业学生报名,鼓励跨专业报考。
(二)我院直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依托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开展,我院不单独组织直博生招生。依托招生的学科专业涵盖物理学、化学、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等,各学科专业对应的依托学院、招生计划及报名考核安排,以各依托学院当年公布的推免生(含直博生)招生录取办法为准。拟申请直博的考生,须按相应依托学院的推免生招生办法报名并参加考核,其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综合考核及录取要求均按依托学院的规定执行。
(三)我院推免招生学科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详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天津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拟招生人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推免招生人数将根据录取情况,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9月21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所有申请我院的推免硕士生,均须通过我校推免系统填报预报名。我院分批次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通过我校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考核通知。
凡有意申请我院推免硕士生(含本校生):登录天津大学硕士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sszs.tju.edu.cn/10056/user/login/login)或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b.tju.edu.cn)(→服务系统→2027级推免硕士申请)进行网上报名。我院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工作于每年5月启动,并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分批次组织预推免面试,具体批次、报名截止日期及面试安排以学院网站、天津大学研招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在我校推免系统预报名后,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否则报名无效,请务必注意。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1日—10月20日。
拟申请直博的考生,按本细则“二、招生学科专业及人数”第(二)项所述依托学院的推免生招生办法报名并参加考核,我院不另行受理其报名申请。
(二)提交材料。
申请推免硕士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证件、证书类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天津大学2027年硕士推免生申请表》。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大学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外语水平证明。
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
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请各位考生将上述材料的2—7项按顺序转化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
参加预推免面试的考生,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须准备个人简历(一式五份)及本科成绩单,于面试时提交给评委。
(三)综合考核。
我院着重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免生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材料审核、专业笔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所有考核工作在2026年10月20日前完成。
1. 材料审核。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考核,审核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2. 专业笔试。学院组织专业笔试,按考生申请的学科专业分卷命题,主要考查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笔试时间为6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必要的考试文具参加笔试,并遵守考场纪律。
3. 综合面试。我院综合面试采用现场(线下)方式进行,含个人陈述与专家提问两个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质、英语水平及综合素质。面试按学科专业方向分组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约为15分钟。面试地点及具体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综合考核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具体权重可根据当年实际考核方式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作适当调整,并在考核前向考生公布。
(五)拟录取。
我院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我院建立完善的推免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当年发布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方案评定、发放。对参加我院预推免面试且最终完成录取的推免硕士生,学院在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500—3000元/人)等评优基础上,根据推免生源的本科成绩、学校层次及综合表现等因素,额外授予推免新生雏鹰奖学金(1000—3000元/人),以资鼓励。
(六)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须通过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按照学校要求,在学院网站(网址:https://ticnn.tju.edu.cn/)以及我校研招网(网址:http://yzb.tju.edu.cn/)公示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七)数据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推免生拟录取数据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经市级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四、录取要求
(一)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二)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 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 在我校规定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 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8. 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9. 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三)我校在推免招生录取阶段不进行体检。录取新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五、管理与监督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推免招生录取工作。
(二)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重大事项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我院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与纪律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四)我院实行人员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存在上述关系的学生报考时应主动报备。
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视情节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招生录取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我院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我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申请人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学院进行复议。
六、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大学纳电子科学与芯片工程学院(纳米中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13042201895(朱老师、李老师)
主任信箱:lei.ma@tju.edu.cn(马老师)
学院网址:https://ticnn.tju.edu.cn/(升级建设中)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二十教学楼西配楼
邮政编码:300072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tju.edu.cn/
学院意向登记表:https://docs.qq.com/form/page/DZkRaWWdJTkJmcWFX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邮箱:022-27405537 / tjujjw@tju.edu.cn(校级)
七、附则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学校、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二)我院各批次预推免面试通知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当次通知为准;本细则由天津大学纳电子科学与芯片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大学纳电子科学与芯片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5日